DNS是计算机域名系统或域名解析服务器(Domain Name Server或Domain Name System) 的缩写,它是由解析器以及域名服务器组成的。域名服务器是指保存有该网络中所有主机的域名和对应IP地址,并具有将域名转换为IP地址功能的服务器。DNS使用TCP与UDP端口号都是53,主要使用UDP,服务器之间备份使用TCP
在IPV4中IP是由32位二进制数组成的,将这32位二进制数分成4组每组8个二进制数,将这8个二进制数转化成十进制数,就是我们看到的IP地址,其范围是在0~255之间。因为,8个二进制数转化为十进制数的最大范围就是0~255。已开始试行、将来必将代替IPv4的IPV6中,将以128位二进制数表示一个IP地址。[1]DNS最早于1983年由保罗·莫卡派乔斯(Paul Mockapetris)发明;原始的技术规范在882号因特网标准草案(RFC 882)中发布。1987年发布的第1034和1035号草案修正了DNS技术规范,并废除了之前的第882和883号草案。在此之后对因特网标准草案的修改基本上没有涉及到DNS技术规范部分的改动。